狗头金事件为何持续发酵
和讯网
这是一个尴尬的“新闻”,由此引发的强烈争议恰恰凸显了它的价值。
这是一块巨大的“狗头金”,它所带来的讨论和反省显然超过了它的价值。
“该不该上缴?”随着新疆阿勒泰哈萨克族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了重达近8公斤的“狗头金”的话题持续发酵,“宝物归属”折射出的问题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1月30日晚,别热克·萨吾特无意间捡到一块裸露的“狗头金”。经测量重达近8公斤,是迄今为止公开信息中在新疆发现最大的“狗头金”。“狗头金”被发现之后,其归属就引发了争论。因为按照目前我国法律,倘若其被认定为文物、矿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
不少网友认为,在新疆发现的“狗头金”应被视为民法规定的“无主物”,别热克·萨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则”,拥有“狗头金”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持上述观点。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狗头金”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背后其实是公法与私法之间的边界问题,而“狗头金”并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物,在法律适用上应本着鼓励、保护公民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也认为,尽管法律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并未禁止公民“捡石头”,根据“法无明令禁止皆可为”原则,别热克·萨吾特占有“狗头金”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专家及网友普遍表示,目前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填补当下法律、法规存在的空白地带,例如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类似别热克·萨吾特捡到“狗头金”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避免在法律适用方面引起争议。据新华社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