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颁发的抗战胜利勋章
刘善文 文/图
抗战胜利后,为表彰在抗战中建立功勋的有关人士,国民政府决定对抗战有功的文武官员和社会贤达人士颁给“胜利勋章”。
1945年10月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颁给胜利勋章案》,同年10月10日,公布了《颁给胜利勋章条例》,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8日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正式规定设置了本勋章。其规定的抗战胜利勋章的授予对象是: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得由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也得颁授之。对公务员的授予标准为:1。对于抗战大计赞划匡襄勋劳卓著者;2。守土有功者;3。受敌伪胁迫不屈者;4。抗战期间服务八年以上且考绩优异者。对非公务员授予标准为:1。对于国防建设有专门发明或重大贡献者;2。增加生产运输物资大有裨益于军需民食者;3。维护地方、救助灾难、保育难童者;4。宣扬正义、鼓励民气、作育人才著有绩效者;5。受敌伪胁迫不屈者。
“胜利勋章”(如图)为银质镀金镶珐琅,直径72毫米、重量77克。章上悬挂有深蓝色、红色和白色三色相间的绶带,其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中正肖像,“其外绕以八颗金星,四周为光芒,红色代表胜利,象征荣获此章者……八年抗战,功勋卓著,使胜利之光辉四射。附章为嘉禾图案环绕的国徽,象征着抗战胜利,国运昌隆,兆民勤于农事也”。背面为中国地图,内书文字“八年抗战胜利纪念”,厂铭:“府广制”及编号。
首批获此勋章者共计98位:其中,国民革命军一级上将16位,即何应钦、程潜、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白崇禧、徐永昌、陈绍宽、唐生智、朱绍良、顾祝同、余汉谋、薛岳、胡宗南、周至柔、刘咏尧。二级上将53位,即于学忠、李济深、万福麟、张钫、金汉鼎、张之江、吕超、何成浚、刘峙、蒋鼎文、万耀煌、徐培根、陈仪、卫立煌、张发奎、熊式辉、张治中、孙蔚如、卢汉、汤恩伯、龙云、王瓒绪、张镇、邓锡侯、潘文华、钱大钧、毛邦初、熊斌、刘士毅、袁守谦、何键、萧毅肃、石敬亭、杨爱源、唐式遵、上官云相、韩德勤、孙震、郭忏、冯治安、周嵒、蒋光鼐、郭寄峤、何柱国、王陵基、马占山、孙元良、邓宝珊、刘多荃、香翰屏、黄琪翔、关麟征、夏威。中将23位,即戴笠、张笃伦、王耀武、曾万钟、范汉杰、牟中珩、裴昌会、高树勋、李延年、马法五、彭位仁、夏楚中、钱卓伦、陈继承、刘斐、陆荫楫、王俊、邓龙光、贺国光、郑洞国、周亚卫、张雪中、封裔忠。少将2位,即黄光锐、邓传楷。中共方面首批获授此勋者3位,即朱德(二级上将)、彭德怀(中将)、叶剑英(中将)(注:均为国民革命军军衔)。非军职人员1位,为万县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直八院长燕重孑。中国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于10月10日、11日、12日三次连续刊登了胜利勋章获得者的名单。其后,民国国庆双十节期间,蒋介石共颁布19道授勋令,颁发勋章近千枚。1946年以后,又有颁发,总计1万多枚。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亦获此勋章。
宋庆龄在抗战期间积极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的抗战情况,募集医药物资,支援抗战,赢得了广泛的尊敬,为此荣获该枚勋章。现收藏于上海宋庆龄故居纪念馆。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