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濒危20年之二:江西盗伐判44人 树王险被砍
原标题:红豆杉·濒危20年②|江西最大盗伐案判44人,树王险被砍
记者 王乐
2016年4月3日,两年多前的一个雨夜,江西省永丰县礼坊畲族村颇不宁静。电闪雷鸣中,当地森林公安突袭抓捕,带走了3位村民——村外山场中红豆杉被大规模盗伐,此3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数天前,警方发现了22棵遭砍伐的红豆杉树桩,有的树龄已有几百年,截面还呈新鲜的血红色。
随着疑犯落网,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红豆杉盗伐案浮出水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从永丰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已对非法采伐南方红豆嫌犯刑事追究44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11人。澎湃新闻从公开裁判文书中疏理发现,“链条式”盗伐、运输、贩售红豆杉的情况在此前数年间几近疯狂,有人一家两代6口皆被判刑。
“干这种缺德事,得不偿失,赚不上钱还判刑。”永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康洪对澎湃新闻表示。该系列案的第一案中罗仁翻等19名涉案村民违法所得总计不足21万——面对“无价”亦“无市”的红豆杉,村民往往急于脱手。
罗仁翻等人疯狂盗伐红豆杉,因欲砍倒当地的“千年树王”被人举报。他们的盗伐在2016年春节前后达到“峰值”,过年期间数笔买卖成交,红豆杉原木半夜下山,自新修的高速公路流向外地。
除盗伐贩售者外,该系列案背后,是3名林政人员的“玩忽职守”。法院认定,永丰县林业局石马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杨小刚等知情不管,致使辖区内大量的野生南方红豆杉被盗伐。
“我们继续要加强挂牌保护,定点保护,责任制、乡镇管理也进一步加强。”永丰县林业局局长黄剑雄说,红豆杉作为濒危树种,林业部门将予以特别关注。
近日,澎湃新闻从永丰县委宣传部获悉,自2016年南方红豆杉事件立案侦破以来,该县多次组织开展了全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对未挂牌、漏挂牌的名木古树及拟保护群落进行造册登记,将由县林业局统一制作保护标牌进行保护,现已制作名木古树单株保护牌800余块,自然保护小区群落保护牌70余块,将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实地挂牌到位。
永丰县千年红豆杉树王,曾险些被盗伐。经初步测量,周围3.7米,胸径100多公分,树高超过30米。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王乐 图
“爬山虎”拉原木下山,“挖机”吊运巨型树根
张启明(化名)早就听到了风声。
“你们吃林业饭的要去管一管!”2015年“十一”之后,礼坊村里就有老表向张启明举报,有人砍了红豆杉半夜往外运。张启明是古县林场上溪分厂的护林员,他的本职工作是看护国有林场,而红豆杉一类的天然林属于林政部门管辖。
但他当晚还是和同事去了高速路桥上蹲守,可是直到深夜,他们还是一无所获。直至该案案发,张启明才知道,自己出村、进村,都在暗哨眼里。
永丰县森林公安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2016年3月28日,警方接到举报,上溪乡有人非法采伐红豆杉,且数量较大。警方立即组织人员分两路阻拦,在高速的主要路口设了关卡,但却扑了空。
这条高速是昌宁高速,2013年11月起开始修建,是江西省又一条南北向的快速通道,途经南昌市南昌县、吉安市永丰县等5个县市26个乡镇,联通珠三角。
“那时候高速正在修,路口很多,又跟村庄交接,我们这里堵,他从那里出。”永丰县森林公安局干警沈能荣介绍,“高速修进了山里,路一通,才有了这种情况(盗伐)。以前这边连小路都没有。”
判决书显示,该系列案的第一案中法院查明了19名被告人共计23起采伐、运输红豆杉的事实,时间自2014年农历5月起,直至两年后案发。永丰县南坑山场及西坑山场盗伐最甚,共计16起,此外永丰县凉山栋山场、连风坑山场、宁都县大沽乡里山山场也有多起盗伐发生。
到了2016年春节前后,盗伐愈演愈烈。
判决书显示,2016年元旦前后,罗仁翻、肖香辉等人陆续窜至永丰县上溪乡礼坊村西坑“右手窝”、“社公窝”等山场砍伐了7株红豆杉,后截成21根原木。
砍伐连续进行了5天,而下山还有2个小时的路程。之后两天,多位村民合作,搬运、装车,并驾驶“爬山虎”农用车将原木从山上拉到西坑马路上,再经由货车转运他处。
其中,罗仁翻一家2代6口均参与了砍伐或运输,案发后全部获刑。
及至当年1月10日,肖香辉、罗仁翻等15人再度上山,将其中一株红豆杉的树蔸(根部)连根挖起——盘根错节的树蔸正是制作茶台的上好原料,其价格甚至超过树干。他们先请人开挖机将树蔸吊运至西坑水泥马路上,再由农用车转运至县城。
这一票,连着数天参与砍伐及运输的罗仁翻赚得最多,分了8700元,仅参与过一次砍伐的村民肖勤力只分了500元,而开“爬山虎”运输的李某分到了运费1200元。
其后,罗仁翻等盯上西坑山场中的“千年树王”。
郑乃员等正在测量永丰县千年红豆杉树王的胸径,计量结果为118㎝。
盗伐者欲砍倒“千年树王”引众怒
罗仁翻的堂哥罗仁宗当时也帮着装过两次车。
“有十几段木头,全都裁好了,晚上也要做。”罗仁宗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6年元月初,自己在山上偶然遇到罗仁翻一行,被他们喊去帮忙装车,“说工钱照付。”
其后不久,罗仁宗山上采药时,又遇见了罗仁翻、肖香辉,二人正在西坑那株红豆杉“树王”下。
“两人正在那里搞(砍)树根。我说你不怕死啊,把这个树搞下去肯定要坐牢的,这棵树挂了牌子的!”罗仁宗称。这株两人难以环抱的“树王”在永丰县人尽皆知,被当地林业局挂牌保护。
2018年5月20日,澎湃新闻与红豆杉保护专家、“马什国际植物保护奖”获得者郑乃员等一同实地考察了这株红豆杉。据郑乃员估测,这株高30多米、胸径达118cm的红豆杉,树龄超过千年。
“以前老表还能容忍,可这棵是全县最大的红豆杉,这才引起老表不满去举报的。”同行的张启明称,“要不是及时阻止了他们砍树,这棵树现在可能也死掉了。”
此次举报后,警方按图索骥,搜查到了罗仁翻运输红豆杉的“爬山虎”,随后,罗仁翻供述出了更多同伙,该案逐步突破。
这株“树王”裸露着大片盘根错节的根系,有的已经延伸到坡下。不少靠近树干的粗壮树根已被砍断,其中一些断根有小腿粗,截面长满了青苔。
郑乃员介绍,红豆杉硬度大、比重大,对于这样的大树,盗伐者只有先将其根系砍断,待其干枯死亡、逐渐脱水、重量减轻,才更便于砍伐、运输。
如今,这株红豆杉依旧枝繁叶茂。“它的根至少扎下去20米,这里土壤肥沃,周边树木郁郁葱葱,有庇阴,它才能长得这么好。”郑乃员称,“它活个两千年没什么问题。”
可让郑乃员颇为遗憾的是,“树王”周边没能发现其他红豆杉。
“红豆杉是成群落的,独木不成林。像一棵这么大的红豆杉,周边一般会有几十棵伴着它。其余的应该都被破坏掉了,只剩下这一棵。”郑乃员介绍,红豆杉生长极为缓慢,砍伐后再恢复很难。“从一粒种子长成几厘米高的幼苗需要3年左右,而幼苗长到胳膊粗,又要几十年。”
直到现在,深入这片天然林依然没有路,过人头的蒿草丛中隐约有条小道。张启明称,就连这条小道也是当年村民砍树时才拓宽的。
事发后,罗仁宗被判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前,他在广东打工时被网上追逃,铁警将其在火车站抓获。
“当地没啥工厂,年轻点的都出去打工了,剩下基本都是老人家。”永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康洪介绍,礼坊村总人口不过四五千人,经济条件落后。“(村民)收入不多,传统都是靠山吃山。”
2017年7月,第一案判决,罗家两代6口因参与砍伐或运输红豆杉获刑,量刑最重者即是罗仁翻。法院认定,罗仁翻参与非法采伐红豆杉8次24株,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万元。
“一个村判了这么多人,对群众的教育意义还是有的。”康洪称。
永丰县千年红豆杉树王根部曾被砍断,盗伐者希望其脱水死亡,所幸案件及时侦破,树王目前仍枝繁叶茂。
首案打响后,二十多名嫌犯主动投案
目前为止,肖香辉是该系列案件获刑最重者,法院认定其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6万。
法院查明,肖香辉参与非法采伐红豆杉5次12株;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红豆杉6次11株,均属情节严重。
警方介绍,肖香辉系累犯。早在2013年8月,肖香辉就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此次法院认定,肖香辉在缓行考验期内再次故意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依法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2011年的时候,我们找逃犯肖香辉找了8年多,最后逼迫他投案自首。”永丰县森林公安局干警沈能荣介绍,“他在整个案子里起了很大的作用,他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人脉强一点。他找到销路,就组织别人去砍。没有他出头,那些人也不敢这样猖狂地去砍。”
2016年4月8日,警方在一家酒店中将肖香辉抓获,当时肖香辉等人正在吃饭。“他以为查不到他呢,他有一种自信,他要安排好那些人员怎么逃跑,教他们密谋。”沈能荣说。
直至当年4月12日,该案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警方也随之成立了的专案组。随着办案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涉案村民迫于压力主动投案。
“第一批之后的20多人都是我办的。收购的、运输的,基本上都是投案自首,都知道公安局在办这个案子。”永丰县检察院检察官周春红介绍。第一案的19名被告人被移送起诉后,系列案件不断增加。
澎湃新闻近日从永丰县委宣传部获悉,该县已对非法采伐南方红豆嫌犯刑事追究44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11人。
永丰县法院2017年10月曾判决过一起后续案件。
判决书显示,54岁的永丰县人邹声璋驾驶集装箱车运输了一株红豆杉(已截成4根原木)至南昌县向塘镇的“祥和家俱厂”内,该厂老板刘仁月以2.8万元收购了这批红豆杉,邹声璋拿到运费800元。
案发后,邹声璋被法院判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刘仁月被法院判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他(邹声璋)运输了一下,还投案自首了,但和另一个收购的判的一样。他不服,我们也不服,就抗诉了。”曾主办该案的检察官周春红介绍。
该案一审判决后,永丰县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邹声璋具有自首情节,但未对邹声璋适用自首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对邹声璋和刘仁月判处相同刑罚,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邹声璋也上诉提出,其有自首情节,并已全部退赃,一审对其判处和刘仁月相同刑罚,量刑偏重。
当年12月,吉安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些参与搬运的村民,就是法律意识淡泊。砍的人参与得多,但运输的人可能就是(涉及)一两株(红豆杉)。”周春红介绍,涉案红豆杉的“活立木蓄积”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活立木蓄积是枝和叶都算在里面的,一般采伐一株就构罪,大概两株就是三年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第二条明确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永丰县委宣传部近日表示,该县每年以“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知识和法律法规,还设立了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群众参与野保的联系和举报电话比去年明显增多。
设名木古树保护经费,结合“林长制”落实责任人
“那棵树我知道,挂了牌子是不能砍的。其他的树我就不知道了。”罗仁宗称,“树王”很早就被林业局挂牌保护,但其他红豆杉很少见到有挂牌的。
该案裁判文书显示,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法》、及《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均要求林业局及林业工作站履行好对森林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即摸底调查、建立台账、挂牌保护和巡查。
因未能完成上述要求,永丰县林业系统内有3名林政执法人员牵涉该案获刑。2017年12月,永丰县林业局石马工作站站长杨小刚、石马工作站上溪服务组组长吴彬文、组员黄晓华均被判“玩忽职守罪”。
永丰县委宣传部表示,此前的2017年9月,该县对红豆杉事件基层林业工作站相关林政管理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警示教育、诫免谈话,并进行了免职、降职等行政处分。
“上溪服务组基本放弃了这项工作,只对房前屋后的几棵野生南方红豆杉进行了挂牌保护。其他的大量野生南方红豆杉没有进行挂牌,更没有进行巡查等工作。”吴彬文在接受调查时称。
判决书显示,永丰县林业局古树名木名录中,上溪服务组辖区内登记在册南方红豆杉只有6株。事实上,仅肖香辉一案,被盗伐的红豆杉就达到了57株。
法院认定,杨小刚、吴彬文、黄晓华不认真履职,发现辖区内红豆杉被盗伐,既未主动查处,也未采取措施加强保护,致使辖区内大量的野生南方红豆杉被盗伐。
法院还查明,吴彬文与部分盗伐野生南方红豆杉的人员交往密切,曾收受他人送的红豆杉菩萨雕刻,还曾藏匿过两根红豆杉原木打算自己使用。而黄晓华则经常旷工,自称“外面经营生意,分散了精力,没怎么去上班”。
2017年12月,黄晓华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而吴彬文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该案之后,石马工作站上溪服务组新增一名工作人员,高明辉。高明辉介绍,上溪乡辖区有十多万亩林地,而石马工作站三个辖区(上溪、石马、中村)的林地总面积达到了四五十万亩,但林政人员只有8人。
“我们人手很困难,巡护会去走,但我们还要管老表的移民生产,退耕还林、油茶低改、茅竹低改都是我们管。不是像场里(国营林场)的护林员一样,天天在护林。”高明辉说。
永丰县林业局局长黄剑雄介绍,受到高山自然条件限制,当地“冷水稻田”的产量并不高。目前,油茶低改等正是林业部门大力推进的扶贫项目。
对于野生红豆杉挂牌保护工作,黄剑雄表示:“按道理是都要挂,但百分之百(挂牌)很困难,深山老林人都进去不。左右村庄挂的多一点,也有遗漏的。”
“我们摸了个总数,提了意见,总站很清楚。”高明辉说,“存不了多少,可能三分之一。”
黄剑雄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现在提倡生态文明建设,提倡乡镇森林的发展、保护,力度比以前更大,相关措施也更加严厉,特别是对野生动植物、名贵树种的保护,更加重视。
“从长远看,我们继续要加强挂牌保护,定点保护,责任制、乡镇管理也进一步加强。”黄剑雄说,森林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对有可能出现的、破坏森林的事件予以严厉打击,红豆杉作为濒危树种,林业部门将予以特别关注,“包括有些江西老表(村民)不知道的,我们要加强宣传,加大对盗伐的打击力度。”
永丰县委宣传部表示,该县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对乱非法采伐采挖名木古树等行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打击,并进一步加大了对珍贵树种的巡查保护力度。此外,近年来,永丰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每年设立了10万元的名木古树保护专项经费,对全县所有已掌握资料的名木古树单株及有保护价值的天然林稀有树种群落,全部进行挂牌保护,结合全县“林长制”森林资源管理新模式,落实到相应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