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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艺术|案例五:《黄河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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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名称:《黄河母亲》

作者:何鄂

材料:花岗岩

尺寸:6 x 2.2 x 2.5m

年代:1987年

现存地点:兰州市黄河南岸的滨河路中段、小西湖公园北侧

二、作品由来

在创作《黄河母亲》这件作品之前,何鄂在敦煌研究所担任研究员已有12年,主要负责临摹敦煌彩塑的精品。《黄河母亲》这件作品从古代的造型语言当中汲取了大量的传统艺术养分与传统彩塑的韵味。根据艺术家回忆:“我在举世闻名的敦煌莫高窟学习,临摹、研究十二年之后,临摹已达到了乱真的程度。”作者深厚的敦煌艺术修养基础上,构思了一件《黄河儿女》。作为一件要摆放在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对作品小稿的制作要求十分严格,根据何鄂的描述:“城雕,是一件公共艺术作品,她不仅仅属于个人,城雕更是一种巨大的责任。”根据《黄河母亲》大事记中的记载:“在1984年6月全国城雕展览办公室来长途电话,《黄河母亲》被大连选中,询问造价等制作事宜,接通之后,考虑本省设计,想在自己省上立,回谢了他了。”根据手稿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原构图上还有一个黄土高坡的西部汉子,但是几经推敲,儿女总是一代又一代的更替,而母亲则是永恒的,于是取消了初稿中的西部汉子,产生了现在可以体现环境与时代精神的《黄河母亲》作品。

三、选择依据

时间维度:完成于1987年,属于改革开放十年这个时间节点上的经典作品。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诸多表现黄河题材的作品中的经典之作。

作品内容:《黄河母亲》整体造型由“母亲”和“男婴”构成,整体造型是一位神态娴雅的母亲侧卧黄河岸边,看护着怀抱中游泳的幼儿的情景。分别象征了哺育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屈不挠的黄河母亲和快乐幸福、茁壮成长的华夏子孙。该作品是同类型作品中较早体现中华民族源远流长、气度大方、不断创造文明的时代精神的作品。

创作手法:暖色花岗岩的使用,与黄河的颜色相呼应,形体块面处理的单纯化, “母亲”与“男婴”下面的座基的黄河水纹和水中的几尾游鱼,与出土古陶器上的原始饰纹图案无异。

作品形式:雕塑对于远古中国母亲文化最恰当表现的莫过于对敦煌艺术的传承。作品基座部分借用了新石器时代马家窑文化彩陶鱼纹,水纹组合,阴线刻画,作品粗旷中不失细腻和流畅,寓意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从黄河发源。

价值意义:《黄河母亲》所体现的对于中国黄河母亲文化根源的追溯,以及公共空间中对于中国传统艺术语言的提炼,是同类型作品中最早以女性形象出现在公共空间体现中华民族文明源远流长、不断创造文明与时代精神的经典之作。

大量复制导致的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反映了中国公共艺术发展特定时期的问题与状态,具有引起关注的意义与价值。

事件: ①、1992年个体私营老板芦忠敏,将仿冒的黄河母亲建在河心岛上,其购船十条,卖的船票(每张10元)上印黄河母亲像,引游人渡船上岛看黄河母亲像,像前置香炉、钱箱、磕头垫。(此案历经数年后结案,虽判作者胜诉,但作者未获经济赔偿,反而因起诉打官司付出了法院立案、律师接案十三万多的经济损失)

②、2009年山东滨州市由市政府和黄河河务局主建,仿冒黄河母亲像长9米,用花岗岩400吨建于黄河景区。

③、2009年山西临汾大宁县四大班子为仿冒《黄河母亲》落成剪彩。

社会态度:全国城雕艺委会吴为山主任全力支持维权;全国城雕委艺委会出具的对《黄河母亲》侵权进行认证的文本,对法院的判定侵权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由山西法院将认证词文引用于调解书。

甘肃省版权局版权处夏玲处长的维权态度十分坚决。她说:“不能让何鄂一个人独自维权,因为她的维权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兰州市的精神文明。”

作者先后又向中国雕塑学会、中国工艺美术雕塑专业委员会、兰州市几位副市长发去了侵权公证书,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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