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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意油画”如何在中国成为可能

中国文化报·美术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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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武

油画诞生于15世纪欧洲的尼德兰,后来成为欧洲的主要画种。清朝,一个虔诚的英国传教士郎世宁把油画首先带入中国,本是给清朝皇族和宫廷画家赏析书画带来一个惊喜,却从此给中国美术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新的学术命题。油画传承的是欧洲传统,如何体现中国美学精神,是郎世宁无意中给中国美术出的难题。“油画+写意”是词组搭配,也是一个貌似尴尬的搭配,但并非是政治文化需求极力提倡的“中国造”。现实情况是中国小伙娶了个洋媳妇,一起过日子,不得不面对。写意是中国艺术流变呈现出的一种主要艺术形态,甚至是一千多年来,中国艺术最后以这种艺术形态呈现出东方人的认知世界的方式。油画+写意,是中国油画艺术在近一百年流变过程中磨合自然形成的巧妙词组。东方美学下生发的绘画实践,是中国艺术精神引导油画的实践。写意是“物化”或“物忘”呈现出来的境界,主客冥合为一而自喻得志,与环境,与世界大融合,内心得到释放和自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中国写意精神下,一个新的命题赋予了挑战。而这种实践在中国不是盲目乐观和自满,更不是消极过时和“绘画已死”的推论,而是刚刚重新开始萌动,并且已经不同于林风眠归国后的萌动。这让人很容易想起几百年前的中国文人画的启蒙,文人画曾被视为保守的、落后的、守旧的和不具有科学精神,但现实却远比这更复杂和漫长。

油画写意,较之中国传统写意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更加复杂的学理性内涵。今之写意,写,抒发,抒写,兼有简练概括之意。从绘画意义上说,写是一种方法,独立于西方艺术精神之外的观看方式。意,即物呈现本质之意,是对象在画家心中唤起之意象。心中之意象,则具有更加深刻和广泛的涵义。即巧而忘其为巧,象而忘其为象,创造而忘其为创造。

在油画写生实践中,我们既要表现物象的真实,还要落实画家的个性化特征。既准确生动地体现对象的真实存在,又具艺术的主观审美和意味。生活中的各种物象存在着各不相同的结构特征和内在精神。艺术家在写生实践中,逐步感应和认识了这些内在规律,并从中提炼出有构成意识的审美形式和精神主旨,上升为具有美感的原则。

写实主义是对自然的模仿,极尽可能地展现物象的细节。而写意油画写生,则并非要模仿或再现某一山、某一水或某一场景。而是以众多山水或场景作为创造的材料,由艺术家创造出作品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要在许多材料中加以选择、提炼对象的特征和精神。郭熙所主张的“经之众多”“取之精华”,即是这种意思。写生对象中物体的形体是繁杂琐碎的,艺术家在写生时不能一一画出,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怎么看是写生的关键,怎么看才有意思。我们要使对象既来源于自然而又脱胎于自然,眼睛就不能局限于自然。

对于一个要再现对象的画家来说,他的实践必定是有意图的。也就是说,他必定知道他将要再现的是什么。若要理解画家在作品中再现的物象,就需要把这些事物看成是先于作品的存在。然而,绘画现场的实践表明这并非是实际情况,在绘画中被具体化的形态不是先于作品而存在的。这些被具体化的方面构成图形,而是在作品中并透过作品而实现的。更准确地说,它是在作品中得到表现而不是得到再现。这里的表现并不是某种表现张力的结果,并非具有可预料性,只是用作某种预先构想实现的手段。绘画对象不会在现场的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不变,而一直在变。既立中破,又破中立,每一次观看它,都可能是自然中物象某些造型元素的再创造,都是一次艺术的图形结构的再加工和再创作。

真正的写意油画写生并非是创作的定向意识,是取自客观之实以后,重新认识后的超自然的精神性表达。在对象中作精粹的选择表现,上升为对象和作画主体冥合,生发出写意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这种精神实质因为客观性和偶发性,成为作品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或者说是创造性,创造出中国油画的写意性。

(作者为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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