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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大理购买翡翠手镯退货遭拒 请求工商介入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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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育涵

近日,北京游客张某通过政府网上信访,反映“到大理旅游过程中,在‘大理宝藏’商店购买翡翠饰品退货遭拒”,大理州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了解,张某到大理旅游时,在大理古城“大理宝藏”商店购买一个翡翠手镯和两个翡翠貔貅,共计1.5万元。张某回到北京后感觉价格虚高,货无所值,要求退货,经与售货方“大理宝藏”商店多次协商要求退货无果,无奈之下,张某只好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处理。经现场检查:“大理宝藏商贸有限公司”,对外承诺“30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且一直严格执行此退货制度,但因近期该公司才聘请的售后经理赵某,对公司业务了解不全面,未执行“30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导致与游客张某协商不成。经执法人员现场协调处理,责成大理宝藏商贸有限公司立即与游客张某联系,将购货款无理由退还张某。张某按照商定完成退货后,“大理宝藏”通过微信支付形式,完成了退款。

当事人张某对大理工商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的作风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针对大理宝藏商贸有限公司不履行30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情况,大理市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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