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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投融资:新领域的造富神话

中国文化报·美术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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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森

艺术产业投融资主要缘起于艺术品贷款,而其源头可追溯到14世纪至18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梅迪西家族,该家族是一个集政客、银行家与艺术赞助商多种角色于一身,具有传奇色彩且历史悠久的家族。

艺术品贷款作为艺术产业投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灵活多样的功能。如艺术品贷款不仅具有债务偿还功能,还可以广泛用来进行艺术品收购、艺术场馆建设或对艺术企业进行投资等活动。目前在美国纽约已出现提供艺术品贷款的相关机构,如艺术资本、艺术融资伙伴、美术融资等。

艺术投融资 国内外均不成熟

美国进行艺术品贷款的一般流程是:借款者向金融机构提交质押艺术品,双方就质押艺术品评估价值达成一致后,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通常可达12%至20%左右;之后,借款人取得相关贷款,一般为该艺术品评估价值的40%左右;但一旦借款人拖欠,艺术品不仅将被没收,其相关财产也可能被没收,而且可能还要偿付相当于艺术品估价15%额度的赔偿金。

从整体看,艺术产业投融资在国内外都不够成熟,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的艺术产业已高度发达,但艺术产业投融资包括相关质押贷款仍由于艺术产业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许多问题,许多艺术投融资人士都承认,艺术品贷款等投融资形式存在一定风险。

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等金融“巨擘”都曾发放过艺术品贷款。它们在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因这些贷款损失惨重,因此已停止发放艺术品贷款。西方的艺术市场评论家指出,艺术品市场缺乏监管,更无透明度可言。对于这种情况,相关艺术贷款机构自有应对策略,从现实操作来看,许多机构采用超额抵押方式对其风险进行规避。而所谓超额抵押,主要是指债务人为了以价值有限的抵押物获得更大融资,通常情况下都以其抵押物向一个或几个债权人设定抵押,并且这些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大于抵押物的价值。虽然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对于超额抵押一般持认同态度,但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51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从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超额抵押的效力,即抵押人可以用抵押物担保超过该物价值的债权,只不过抵押权人对超出抵押物价值部分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从中西方关于艺术品抵押贷款的相关业务操作及相关规则来看,西方国家更趋保守,更注重维护金融机构的贷款安全,如在艺术品贷款领域,西方国家借款人取得贷款,一般为该艺术品评估价值的40%左右,而在国内,这个比例达到60%;同时,西方国家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将没收其相关财产的规定相比,我国相关立法以及产业运作实践一般也不涉及对艺术品之外资产的处置。

和金融博弈 艺术机构处弱势地位

在艺术产业投融资运作方面,西方国家整体比我国发展得成熟。除艺术品贷款之外,还存在相关的艺术品投资基金,专门负责艺术品投融资事宜。在全球艺术产业投融资普遍不景气的状况下,相关机构都在探讨如何进行投融资模式创新。

艺术银行是目前香港唯一一家拥有特区政府发牌经营的以艺术品作为抵押贷款业务的艺术投资财务有限公司,是成立较早的艺术银行,主要做艺术品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其已投放贷款数千万港币,主要面向包括画廊在内的相关收藏者、相关贷款抵押品,抵押品主要是油画、国画、官窑和石头四大类。

艺术银行通过内部的艺术鉴定专家以及估价师,对相关艺术品进行鉴定、估价。相关客户对所估价格满意,则可进行抵押贷款。一般而言,其实际贷放额度为评估值的50%,月利息1至2厘,贷款期最长为1年;此外,相关服务费大约相当于贷款额的4%。对此经营方式,相关画廊认为,艺术品在抵押期间价格遭遇市场行情下跌,贷款额度随之要下调;但如果艺术品价格飙升,贷款额度却保持不变,这种规定是否不太合理?对此,艺术银行方面的解释是,此举可以控制风险,但对于此项规定却并未松口。对于画廊等艺术机构以信誉、品牌资质等软实力做抵押贷款,艺术银行方面未置可否。对于逾期无法偿还贷款的相关艺术品而言,艺术银行则明确表示,对其的处理将进入相关追索程序,并不排除相关借款人以其他资金补偿成交价未及评估底价的差额部分。

综上可知,目前艺术产业投融资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金融机构侧重于控制贷款风险,而留给艺术机构进行操作的空间不足,在艺术投融资市场,艺术机构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国际资本炒作国内艺术产业畸形发展

艺术产业的资本运作,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指资本力量介入艺术品的原创、孵化、拍卖、交易等全过程。整体而言,一些当代的中国油画作品在纽约、香港拍卖市场表现得异常抢眼,有的单幅作品交易动辄上千万元,市场因此价格飙升。从表面上看,这是艺术创作繁荣期的到来,艺术家遇到千载难逢的好时机。实际上,这是国际资本运作与中国艺术品市场结合的结果。特别是中国当代艺术,其定价权不是在国内,是先由国外的资金投入,拉升价格,然后市场开始追风。尤其是现代社会,艺术产业的资本运作,已经堪比另一个资本市场,有人将艺术品市场和股市、房地产并列为三大暴利行业,其投资品属性及高盈利性由此可见一斑。

目前,国内外的艺术家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的倾向,即只要投入资本的怀抱,而不必过于在乎艺术本身的标准及其发出的声音。资本的力量以压倒性优势进入艺术产业。一段时间后,艺术产业也会像股市一样大起大落,演绎一个崭新领域的造富神话。如果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这种纯粹商业化的价值观过分介入艺术产业,只可能导致人类精神对于商业逻辑与资本力量的彻底屈服,人也将彻底地完成物化的蜕变。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艺术产业的资本运营,主要是由西方国家引入及炒作起来的,西方国家资本在其中扮演了核心角色。目前我国艺术产业的发展,受到这种运营模式的影响,整体产业发展带有浓厚的投机性和资本色彩。

在以国际资本为首的资本力量的主导下,国内艺术产业出现了畸形发展趋势,艺术家往往按照市场行情需要,以及市场对某种流派、类型或具有某种风格的艺术品的追捧,而放弃自己的特色与风格,狂热地投入市场热销类型或风格艺术品的创作。在此过程中可能获得了一些蝇头小利,最终却丢掉了自己的风格特点和艺术追求,迷失了艺术本我,沦为资本意志下的艺术工人。这种创作模式,会导致艺术家丧失艺术性,成为艺术工人或艺术自营商。

艺术资本运营 应步入正轨

艺术评论家朱其指出,这是一个角色混乱的年代,在中国艺术圈已形成一种无规则的游戏竞争。首先是一个群体先不守规则,然后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群体接一个群体被逼着应战,跟着越位和不守角色,朝向多角色、无规则、重新洗牌的一片混战格局,所谓狭路相逢勇者胜,你越轨扮演了我的角色,我越轨也扮演你的角色。这场混战的唯一规则是资本,所有的越位和角色篡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接近和掌控更大的资本,判断这场混战的唯一指标是看谁最接近资本大鳄,谁拥有最多可直接支配的资本。

从艺术资本运作模式来看,艺术家傅京生认为,目前国内的艺术资本可分为5种运作模式:近似慈善捐助的友情资本;次生于民间艺术市场的投机资本;传统艺术品运营投资资金资本;依据国际艺术品拍卖公司运营模型集中的艺术资本;由艺术史文脉、艺术美学原理构成的社会文化学意义上的权力资本。

国内艺术产业的资本运营,要转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使艺术产业的商业性与艺术性进一步融合,达到动态的均衡;既追求产业资本运营利得,又注重整体艺术品位;既追逐资本层面的扩张,也注重精神追求及道德的体验价值,唯有如此,我国的艺术产业才能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作者系文化金融资深学者、文化资本运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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