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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他人拆迁房内红木家具 男子一审获刑五年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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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上海7月13日电(富心振 包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 外地来沪青年田某在一处拆迁区域,意外发现两间无人居住的房屋,里面还留有价值昂贵的红木家具等物品,于是他贪念顿起,以屋主儿子朋友的名义通过微信将这些家具等物品出售给他人,获利数万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31岁的田某是山东枣庄人,没有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时常为经济问题与妻子发生矛盾,于是想一个人搬出去住。在寻找合适房子的过程中,却有了意外“收获”。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一处正在拆迁的地方,田某透过围墙看到有两间没有拆除的房屋,他推门进入在里面“借住”了两天,还卖掉了在房屋内发现的几条香烟。而最让他“心动”的是,屋里还有数件品相完好的红木家具等物品。

两天时间里,这座房子始终没有人来过,田某于是假冒屋主儿子的朋友,以受托代为销售为由,在网上联系到了经营红木家具生意的皇某,说要把放置在房子里不用的旧家具变卖,并将这些红木家具等物品拍照后发给了皇某。在与皇某谈妥价格之后,二人以微信交易的方式,在几天内分多次卖出了被害人家在拆迁房内尚未搬走的寿字书桌、圆台、床等数件家具以及白木装饰剑1把,其中昂贵的红木家具多件。这些红木家具等物品被田某以低价出售给皇某后,皇某又转手卖给他人。

经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田某盗取的家具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7万余元。

今年1月29日,田某被抓获,审讯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次案件已经不是田某初次作案,他曾于2007年5月因盗窃行为被处行政拘留15日。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田某有坦白情节,涉案部分赃物已追缴发还被害人,依法应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田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劣迹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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